close

回扣分為二種,一種是可公開、合法的叫做佣金,另一種是枱面下、不合法的稱做抽成。

二者在財務上如何分辦呢?

佣金=> 仲介者在中間撮合交易之單位或個人後,向買賣之一方收取的費用,帳列營業費用下,此行為是可以公開且所有的交易流向都可取得合法憑證。

回扣=> 不合法,通常是指採購和供應商之間的私下協議;也就是說當企業購買該供應商之產品時,採購暗中抽成,但此金額不會反應在公司的帳務上。

這二個最大的不同之處,在於使用者的心態而定。

一個只想從中獲取私利的人也就是我們俗稱抽成、暗盤者,吃到甜頭,慾望也會跟著變大,但水可載舟,亦可沉舟,一旦被發現後工作不保,賠上自己的操守,更加深日後找工作的困難,同時還要面對相關的法律、稅務問題等,這樣一來豈不是得不嚐失。而且也讓公司失去真正有利的購買機會,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或是購入低劣的產品等,加深公司負擔,最後就像老牛拖車,慢慢失去競爭力,也會慢慢被這個社會淘汰。

然而佣金雖然也是公司一向沉重的支出,但是來源有據,取得正當的發票或憑證,帳務上可合法認列,明確的告知公司的損益情況為何,有利公司決策者下正確指令,同時申報時亦不會被踢。

目前比較令人頭痛的地方在於公司如何控管職員有無利用職權之便,獲得不法的回扣,有人說亂世用重罰,也有人說要不定時的職務調動。可是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,所以最重要的是職員自我操守以及良心。

回扣和佣金在收支的雙方眼中,都只是看到錢、等值的物品或背後的利潤而已,很少會想到背後牽涉的法律問題,當下應該已利慾燻心了吧!然而真正痛苦的是公司決策者以及會計人員,因為決策者不僅要帶領公司進步也要為公司的損益做最大的負責;會計人員本身需要不時進修、補充稅務等的知識,否則一遇事時,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下更是團團亂。

所謂治理是對公共事務的處理,以支配、影響和調控。而要達到治理的目的,必須借助於公權力。因此,在治理的邏輯結構中,公權力是最為核心的概念。在公司裡,最重要的是基座是否有紮實,而所謂的基座就是各式法規、文檔等是否完善,才能讓人有跡可循,有例可看,有法(罰)可查,再加上公司的中心思想和文化植入每位職員的內心,潛移默化,或許由心而發的意念,才是真正可以改善至古以來收取回扣的壞毛病吧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雞蛋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